退換貨政策

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,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天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。

但以下情形例外不適用:

  • 1、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  • 2、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  • 3、 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  • 4、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  • 5、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  • 6、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  • 7、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
FNG 的商品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處理,可於收到商品7天內退貨(不換貨),但拖鞋屬個人衛生用品,若有使用則不提供退貨,敬請見諒。

(若需要換貨,原始訂單需退貨後,重新下訂,並以當時商品售價為準)